1. 前言
- 二Ο二四年溫哥華華裔小姐競選,由新時代電視 (以下簡稱「主辦機構」) 主辦,任何女性若符合下述條件者均可參加 (以下簡稱「參選者」)
- 主辦機構有權自行決定製作有關之電視節目及進行電視廣播、錄影碟製作、網上廣播及任何形式之廣播。
- 參賽者同意遵守下列之一切條件及章則。
2. 參賽資格
參選者必須具備下述條件,以符合參選資格:
- 參選者必須為女性
- 為配合「國際中華小姐競選」,參選者必須於
二Ο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前年滿十七歲 (以西曆計算) 及於
二Ο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尚未滿二十八歲 (以西曆計算);
- 參選者必須為加拿大居民
- 參選者必須由一位提名人推薦並符合第三段所述之條件;
- 參選者要未與任何機構簽有合約,以致不能簽署及履行第七段所述之合約;
- 參選者不得為主辦機構新時代電視及協辦機構城市電視、加拿大中文電台或娛樂生活雜誌之僱員;
-
- 參選者必須從未經歷任何有效或經已無效之儀式,該項儀式不論其屬公證、宗教、習俗或部族而於世界任何地方均被承認為一項婚姻儀式者;
- 參選者必須從未懷孕。
- 參選者必須出席所有大會安排之訓練及宣傳活動,並遵守大會要求,缺席者將被取消參選資格。
3. 提名人資格
參選者之提名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
- 提名人必須在參選者簽署報名表格時已認識參選者;
- 提名人必須在參選者簽署報名表格當日年滿廿一歲 (以西曆計算) ;
- 提名人必須為加拿大居民;
- 提名人或須陪同參選者出席主辦機構安排之初選面試;
- 提名人可能需要親身出席競選大會及有關之宣傳活動;
- 提名人只可提名一位參選者;
- 提名人不得為主辦機構新時代電視及協辦機構城市電視、加拿大中文電台或娛樂生活雜誌之僱員;
4. 參賽程序
- 參選者必須填妥及簽署參加「報名表格」;
- 提名人必須填妥及簽署參加「報名表格」;
- 參選者遞交已根據上述條文填妥之報名表格時,必須連同下列之文件:
- 出生証明、護照及加拿大合法居留簽證文件之副本;
- 照片兩張一張半身,一張全身;
- 30秒自我介紹及1分鐘才藝表演影片;
填妥之表格及上述文件,必須於二Ο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或之前上載網址 www.fairchildtv.com
參選者必須呈示上述文件之正本,以供審核。
5. 面試
- 華裔小姐籌委會收妥所有表格,將展開甄選工作,並邀請部份參選者接受由主辦機構指定時間、地點及型式進行之面試。
- 面試結束後,華裔小姐籌委會將選出部份參選者參加決賽。
6. 面試日期
2024年8月31日(星期六)
7. 總決賽
經面試後獲選拔之參選者,必須另行簽署一份華裔小姐籌委會所定之合約,方可進入決賽。
8. 同意聲明
- 參選者明白及同意主辦機構有權隨時:
- 要求參選者出示居留證明文件。
- 接納加拿大以外其他地區之身份證或護照。
- 拒絕任何申請而無須作出任何解釋。
- 挑選任何參賽者參加面試。
- 全權決定參賽者的編號。
- 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資格而無須作出任何解釋。
- 更改、暫停或取消面試、宣傳活動及總決賽日期或地點,以及更改參賽規則及條例。
- 參賽者並同意:
- 對於參賽者的任何金錢或其他損失包括傷亡,無論是否由於主辦機構之疏忽或失誤引致,主辦機構無須負上任何責任或賠償。參賽者同意解除主辦機構(包括其董事、代表、管理人員及指派之代理人)對其所受之損失之一切責任。
- 華裔小姐籌委會不用發還 4(C) 所述之照片、影片與及文件副件及其擁有權。
9. 保證
參賽者保證參加表格內所有提供有關資料皆屬真實及正確。 參賽者所提交之表格及其他文件如有遺失、損壞、失竊等任何人為或技術上之錯誤,主辦機構均無須承擔任何責任。
10. 文字
此參加表格分別以中、英文擬定,若內容有差異,則以英文版本為準。
11. 法律
本比賽以所有聯邦,省政府及市政府之法例及規則為依歸。
主辦機構有權收集,使用及保存參賽者個人資料作「二Ο二四年溫哥華華裔小姐競選」宣傳及製作或其他有關用途。
* 報名截止日期:2024年8月28日 (星期三) 下午5時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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